一、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辦理。
二、旨揭表單修正內容如下:
(一)108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舊式表單,倘申請人未使用新表單申請認證,將檢還申請資料,請申請人重新填寫新式表單後再行申請。
(二)修正重點如下:
1.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書
(1)申請資料將不再退回,申請人請自留備份。
(2)附表二環境素養說明填寫內容增列。
2.展延申請書
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1款申請展延者,無須檢附原附表一30小時環境相關領域研習彙整表。
三、旨揭表單均可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平臺/環境認證專區/申請認證及申請展延
或於下列連結下載(https://reurl.cc/kq4ad)
四、倘有疑問,可洽台灣環境管理協會施小姐,電話:02-291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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