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0 年 1 月 13 日奉本局鈞長核准簽陳辦理。
二、公務員疏於注意,過失將公務上秘密洩漏他人,所在多有,在在顯示保密警覺之觀念仍須加強。又綜觀現今政府機關發生重大安全事件,除因人為怠惰,安全觀念與警覺性不足亦是主因,建立機關同仁「安危與共」之認知,俾及時發掘危安因素並消弭,實勢在必行,爰此針對機密與安全維護注意事項,製作旨揭宣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