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 110 年 1 月 26 日府消管字第 1100170431 號函辦理。
二、本府消防局為加強校園自主防災能力、推廣災害自助互助精神,請貴校協助透過校園網頁、公佈欄、聯絡簿或會議場合等各式管道,向教職員及家長會成員推廣防災士概念。
三、另有關各縣市防災士培訓機構,請參閱內政部消防署災害防救深耕資訊網(https://pdmcb.nfa.gov.tw/dp/training-institution)。
四、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本局學輔校安科洪卿瑜(電話: 06-2991111 分機 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