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將於本(112)年 10 月 1 日正式實施。 飲料店係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等飲料販售或調理 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 (鋪、販)均屬之。
歡迎民眾購買飲料時自備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