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導師特教專業增能 及平臺實施計畫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第 7 條、特殊教育法第 15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 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辦理。 二、實施目的:為保障各類別障礙學生之學習權益,強化普通 班導師(以下簡稱導師)特教知能。 三、旨揭計畫於 112 學年度起實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市所屬學校現有身心障礙學生所對應之普 通班導師。 (二)實施原則:教師以修習實體或線上之特教專業課程為原 則。 (三)實施內容:依教育部及本局因應政策及教師需求規劃辦 理之各項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四)本平臺之檢核分為推薦課程研習與自選課程研習:1、推薦課程研習:普通班教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 別應修習之特教專業推薦課程;如其他單位辦理相關 特教專業研習,則額外新增管理介面功能,依實際狀 況調整列入推薦課程。 2、自選課程研習:依教育部或本局因應政策需要規劃辦 理之各項研習,因應導師所對應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別 之自選研習課程。 3、以上兩種課程擇一,研習滿 3 小時即可通過認證(以最 近 4 年為主)。 (五)輔導機制: 1、諮詢部分:導師如在修習課程之過程中遇任何問題, 可洽學校所屬之分區特教中心、本局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或本局特幼教育科提供諮詢。 2、建議部分:導師可依需求提出,分為研習需求與支援 需求兩大部分。 (六)檢核機制: 1、導師自核:由教師先輸入關鍵字自行初核後送出。 2、校端審核:由校端管理員審核教師研習是否達到標 準。 3、局端覆核:由校端管理員送分區特教中心局端覆核員 覆核。 4、局端審核:最後由局端管理員審核是否通過。 5、定期追蹤:未通過教師由本局調訓(以最近 4 年內為 主),未達標準之教師持續列管並予以追蹤至完成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