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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及
「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
導服務流程」各 1 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
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 115 年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本局業與在地心理諮
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
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
請撥款。
三、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
規定如下:
(一)特約機構申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
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由本局受理並轉介。
(二)自行選擇機構銜接期:如教師已自行選擇其他合格立案
之諮商機構,請務必於 11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諮商輔導補
助申請;此期間之費用補助,仍維持由教師向所屬學校
提出申請。
四、請各校(園)務必及時推廣,除配合推廣月積極宣導教師
及教保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外,建議提供多元心靈雞湯等
正向關懷資訊,以提升教職員工心理韌性並落實職場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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