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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03-26 | 點閱數: 527

一、旨揭介聘期程如附件一,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請參閱附件二。
(二) 本校教師如有意願參加 108 年度市內外介聘或原校轉任者,請於 108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前向人事室提出,以憑召開教評會審查。
二、本市 108 年第一次市內介聘作業,配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新增「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介聘作業」。

三、檢附「本市 108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 2)、「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3)、「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4)、「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5)、「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6)各 1 份供參。

四、有意願參加市內外介聘者請填寫教師參加介聘甄選申請書,欲申請轉任者請填寫轉任班別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