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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學務處 | 2019-03-27 | 點閱數: 668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3 月 15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038642 號函及本市 108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符合法令規定並確保本市所屬學校均可取得認證以利推動環境教育,爰請各校校長或指定相關人員取得「教育部或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三、研習對象:
(一)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24 小時)」校長,務必參加,校長採優先錄取。
(二)學校指定人員 108 年有退休或調校情形者,請務必派員參加(請遴派符合推動環境教育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之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務主任」擔任為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
(三)各級學校之教師、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四)請各校自行確認校內人員是否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4 小時研習證書」,若無請務必派員參與。
四、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108 年 7 月 1 至 2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臺南市億載國小 4 樓視聽教室(臺南市安平區郡平路 310 號)。
(二)108 年 7 月 3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南瀛天文館(臺南市大內區曲溪里 34-2 號)。
五、報名說明:
(一)研習錄取人數:以 120 人為限,額滿為止。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7 日前,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 http://www4.inservice.edu.tw ),課程代碼: 2602719 。
(三)請於研習期間備妥相關送件申請資料,俾利後續認證之申請。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全程參與者核發「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之 24 小時研習時數認定,未全程參與者將依實際參與時數核予研習證明,為免浪費訓練資源,報名務請審慎。
(二)參與本研習後,請自行備妥相關文件(至教育部綠色學校伙伴網站/環教認證專區下載),送教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七、檢附本市 108 年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計畫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