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130807 號及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130807A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期程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並受理「受訪學校」及「教學訪問教師」進行申請,說明如下:
(一)受訪學校申請資格:
1、符合「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所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得提出申請。
2、屬非山非市地區之學校得申請作為協同學校參與合作。
(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第 4 點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二、次依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1 項第 4 款規定:「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申請轉入該工作地所屬學區非總量管制學校就讀,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三、自 114 學年度起落實就近入學學區制,已無自由入學類型學校,為兼顧過渡期間之就學需求, 115 學年度新生就學相關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依兄姊就讀學校入學:原自由入學類型學校,兄姊仍在...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6703 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一)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 115 年 2 月 23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
(二)申請日程:
1、第 1 梯次:自 115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19 日止。
2、第 2 梯次:自 115 年 2 月 23 日至 3 月 2 日止。
(三)申請程序:
1、登入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下中區域內容
好站連結
[ mo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