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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峻志 - 教務處 | 2025-01-24 | 點閱數: 391

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2 月 24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2352477 號函規定, 114 學年新生入學報到應「依學校學區」分發入學。重點如下:
1.新生需設籍在本校學區者,始可至本校辦理新生入學報到。
2.大光國小學區(已包含與他校的共同學區)如下:
臺南市北區
大光里 1~27 鄰
大興里 1 、 2 、 6 、 7 、 9 、 10 、 11 、 15~19 鄰
北門里 1~27 鄰
永祥里 1~15 鄰
長勝里 8~11 、 17~22 鄰
開元里 1~8 、 12 鄰

3.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應於新生報到期間內至國中小新生登記報到系統(以下簡稱新生登記系統)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未收到入學通知單或逾期報到者,應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到,由學校核對資料受理報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各款規定辦理入學,不受前項新生分發之限制:
(一)學校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其設籍本市之子女或孫子女得於該員工所服務之學校就讀。
(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本市就業,其設籍本市之子女得於該工作地所屬學區學校就讀。
(三)學區調整或其他因素致入學新生與其兄姊不同學校者,得於兄姊現就讀學校入學。
前項各款情形除應檢附新生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外,第一款及第二款情形應另檢附員工在職證明或勞健保投保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包含: 1.租賃契約、 2.水電費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