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不分類
|
2015-11-17
|
點閱數:
216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4 年 11 月 5 日署移規高字第 1040133368 號函暨通譯人才資料庫管理運用作業規定(以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自民國 98 年建置該資料庫,提供各機關及民間團體線上查詢或維護通譯人才資料,發揮資訊共享效益;另為提升內政部移民署通譯人才資料庫服務品質,請於使用通譯服務後,惠請至旨揭系統維護更新通譯人員相關通譯服務紀錄及評價,俾維護通譯人員基本權益及本資料庫運用平臺效能。
三、為使系統資料保持常新及安全無虞,請依作業規定第 7 點之注意事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