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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1-12-14 | 點閱數: 393

各級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準)用對象,爰渠等人員於下班時間、未動用工作場所資源下,尊重其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至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仍應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辦理。詳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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