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1-12 | 點閱數: 324

一、依據內政部1001230日台內移字第10009295825號函辦理。

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01230日以台內移字第1000929582號令修正發布。

三、修正條文詳如附件或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http://gazette.nat.gov.tw)。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