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100年9月28日發布核定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併同週休二日、補假或調整放假形成連續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1月21日至1月29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和平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2月25日至2月28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二),計放假4日。 三、爰教育局100學年度重要行事曆,修訂如下,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101年2月4日(六)補上班不上課(配合101年1月27日調整放假)。 (二)101年3月3日(六)補上班上課(配合101年2月27日調整放假)。 (三)原將清明節誤植為4月5日部分,更正為4月4日放假一天。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100年9月28日發布核定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併同週休二日、補假或調整放假形成連續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1月21日至1月29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和平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2月25日至2月28日,星期六至次週星期二),計放假4日。
三、爰教育局100學年度重要行事曆,修訂如下,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101年2月4日(六)補上班不上課(配合101年1月27日調整放假)。
(二)101年3月3日(六)補上班上課(配合101年2月27日調整放假)。
(三)原將清明節誤植為4月5日部分,更正為4月4日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