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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1-12 | 點閱數: 546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100928日發布核定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併同週休二日、補假或調整放假形成連續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121129(星期六至次週星期日),計放假9日;和平紀念日併同週休二日(225228,星期六至次週星期二),計放假4日。

三、爰教育局100學年度重要行事曆,修訂如下,詳如附件請參閱:

()10124()補上班不上課(配合101127日調整放假)。

()10133()補上班上課(配合101227日調整放假)。

()原將清明節誤植為45部分,更正為44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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