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月20日南市教中字第1010082107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01年2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民國101年2月29日止(逾期者本次不予受理,以當日郵戳為憑;另曾於90年以後申請並經本部准核發給證明者,請勿重複申請)。 三、申請方式及地點、申請書及服務證明格式、應檢附文件及申請資格說明及其他事項,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月20日南市教中字第1010082107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01年2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民國101年2月29日止(逾期者本次不予受理,以當日郵戳為憑;另曾於90年以後申請並經本部准核發給證明者,請勿重複申請)。
三、申請方式及地點、申請書及服務證明格式、應檢附文件及申請資格說明及其他事項,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