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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2-02-20 | 點閱數: 1046

 

101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鑑定簡章
中華民國101 年 2 月 17 日南市教特字第1010117977 號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貳、目的:
一、培養智優學生創造、獨立思考、推理、觀察、自我表達能力,並啟發其研究之興趣。
二、協助智優學生參與社會生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發展健全人格,培養正確的人生態度,並激發其對社會國家及人類的服務熱忱。
三、瞭解智優學生性格,培養其學習興趣,發展其遠大抱負,擴充其知識領域。
四、提供智優學生自我獨立學習之機會。
參、安置學校及名額
一、安置於新東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方案。
二、一般智能優異分散式資源班一年級新生 1 班 30 名,得不足額錄取。
三、其餘符合鑑定標準者列為備取生或以區域性資優方案施以資優課程。
肆、報名資格:
一、初審:設籍臺南市或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檢附原就讀國小導師或任課教師或學者專家或家長填錄之「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由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初選:初審通過者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複選。
伍、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一)初選報名: 101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至 3 月 29 日(星期四)。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至 11 時 30 分,下午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 101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至 4 月 20 日(星期五)。週三至週五上午 8 時 30 至 11 時 30 分,下午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二、地點:

承辦學校
地址
聯絡電話
新東國中輔導處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東路30 號
1.學校總機:(06)632-2954 轉 204
2.輔導處專線:(06)637-3651 。

三、費用:報名手續一旦完成,恕難退費。
(一)初選:新臺幣 1000 元整。
(二)複選:新臺幣 1000 元整。
四、手續:
(一)初審及初選:
1.繳交報名表、准考證及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可自行於新東國中網站下載或至新東國中索取)。
2.繳交考生最近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張(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另 1 張請黏貼於准考證,不得使用生活照)。
3.資格文件審核。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現場不提供影印服務)。(請參閱陸、鑑定流程)
4.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准考證、初選成績通知單回郵信封2 個,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為確保考生權益,收件地址請清楚填寫考生可接收的地址。
6.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上方);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具身障手冊或經臺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考生才需繳交)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初選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3.繳交複選成績通知單回郵信封1 個,並填妥收信人郵遞區號、地址、收信人姓名及考生姓名。為確保考生權益,收件地址請清楚填寫考生可接收的地址。
陸、鑑定流程:(併同參閱附件一。
   
     
工作項目
     
初選
報名
101/03/22(四)~
101/03/29(四)
受理報名資格文件審核:
1.考生報名表
2.考生設籍之戶口名簿正本、影本
3.特殊身份證明文件
1.繳交報名費1000 元
2.填妥回郵信封2 個
初審
101/04/5(四)
審查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
由鑑輔會初審之,4/6 (五)公布通過初審名單於新東國中學校榜示及網路公告。於 4/11 (三)前以限時掛號寄發准考證。
施測
101/04/14(六)
實施學科成就測驗
(國語、數學、自然)
101/04/15(日)
實施團體智力評量
(語文、數量、圖形)
鑑定
101/04/17(二)
召開初選鑑定會議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資優教育鑑定小組召開初選鑑定會議
101/04/18(三)
公布通過初選名單
1.新東國中學校榜示及網路公告
2.寄發初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複選                      
報名
101/04/18(三)~
101/04/20(五)
受理報名,資格文件審核:
1.初選結果通知書
2.初選准考證
 
施測
101/04/29(日)
個別智力測驗
 
鑑定
101/05/01(二)
召開複選鑑定會議
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資優教育鑑定小組召開鑑定會議綜合研判
101/05/02(三)
公布通過複選名單
1.學校榜示及網路公告
2.寄發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報到
101/05/03(四)~
101/05/08(二)
繳交安置志願書
選擇接受或放棄安置
 
 
 
柒、鑑定方式:
一、初審:檢附原就讀國小導師或任課教師或學者專家或家長填錄之「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或由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初審,由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推薦,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測驗方式:
(一)初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預備鐘
測驗時間
101年 4 月 14 日(星期六)
08 :20
08 :30~09 : 20
學科成就測驗
國語
新東國中
1.考生請自備
2B鉛筆、橡皮擦
2.當日 7 : 50 以前報到
09 :35
09 :40~10 : 30
數學
10 :45
10 :50~11 : 40
自然
101年 4 月 15 日(星期日)
08 :50
09 :00~09 : 50
團體智力評量
語文性向
新東國中
1.考生請自備
2B鉛筆、橡皮擦
2.當日 8 : 20 以前報到
10 :05
10 :10~10 : 50
數量性向
11 :05
11 :10~11 : 50
圖形性向

(二)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101年 4 月 29 日
(星期日)
上午
08 :00~12 : 00
個別智力評量
新東國中
請於07 : 50 前
完成報到手續
捌、鑑定標準:
一、初審:一般智能性向觀察推薦表之資料,僅資格審查,不予計分。
二、初選:團體智力評量成績、學科成就測驗皆達平均數正1.5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者,得進入複選;未通過初選者,不得參加複選,且本項成績不與複選成績併計。
三、複選: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依測驗結果,經鑑定會綜合研判後決定是否錄取。若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的人數超過錄取人數,依第一分量表標準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若第一分量表標準分數同分,依第二分量表標準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依此類推。
四、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標準,進行綜合評判。
 
 
 
玖、放榜日期:
一、初審:101 年 4 月 6 日(星期五)在新東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並寄發准考證。
二、初選:101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在新東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通知考生。初選通過者請於榜示日起至 10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辦理複選報名,逾期視同棄權,不得參加複選。
三、複選:101 年 5 月 2 日(星期三)在新東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考生。
拾、報到入學:
錄取者請於101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至 5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前持「安置志願書」向新東國中輔導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遺缺依備取生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至 10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開學後因故出缺不得再遞補之。
拾壹、附則:
一、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參與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試場座位及有關公告於考試前一日在新東國中公告欄及網站公佈。
三、考試時須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四、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准考證若有遺失,應自備相片及繳費收據,申請補發。
五、初選一律電腦閱卷,請攜帶2B 鉛筆及橡皮擦,並詳閱下列電腦讀卡畫記注意事項,以免個人權益損失,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一)請依照題意從選項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並用2B 鉛筆在答案卡上相應的位置畫記,請務必將選項塗黑、塗滿
(二)如果需要修改答案,請使用橡皮擦擦拭乾淨,重新塗黑答案。
      若答案為1 ,則將選項 j 塗黑、塗滿。如:
(三)以下為錯誤的畫記方式,可能導致電腦無法正確判讀。如:
 
 
 
 
 
六、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該試榜示之日起,於受理時間內複查各試成績,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一)受理時間及方式:
1.初選:101 年 4 月 18 日~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
2.複選:101 年 5 月 2 日~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
3.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七、錄取者於錄取後,若經新東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一般智優資源班教學活動者,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應輔導其轉入該校普通班。
    八、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議,可於各階段評量結果公告期滿後之次日起30 天內向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九、鑑定辦理過程中如適逢「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訂完成並發布實施,其鑑定標準及程序,再予考量是否調整其鑑定時程;如鑑定已完成,則依舊法令實施辦理。
拾貳、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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