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訪客 - 輔導室 | 2012-02-20 | 點閱數: 1054

 

101學年度臺南市國民中學數理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簡章
中華民國101 年 2 月 17 日南市教特字第1010117977 號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貳、目的:發掘數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培養優秀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台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台南市所屬各國民小學及建興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台南市特教中心。                                          
肆、安置學校及名額:符合鑑定標準之一年級新生安置於建興國中,至多30 名,男女兼收,其餘符合鑑定標準者列為備取生或以區域性資優方案施以資優課程。
伍、報名資格:
一、初審:
(一)設籍臺南市或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六年級學生。
(二)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經由導師、任課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平時之觀察、評量(觀察期間至少6 個月以上),認定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特別優異之學生,檢附學習特質或卓越表現具體資料,由就讀國小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推薦之,再經本市鑑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初選:初審通過後始得參加初選。
三、複選:通過初選錄取標準者,始得參加複選。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一)初選報名:101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一)至 3 月 30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選報名: 101 年4 月 18 日(星期三)至 4 月 20 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9 時至下午 4 時止。(假日不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

承辦學校
地址
聯絡電話
建興國中輔導室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1 段 239 號
06-2132640

 
 
 
三、報名費用:
   (一)初選:新台幣800 元整。
   (二)複選:新台幣1200 元整。
四、報名手續:採集體或個別現場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初審及初選:
            1.填寫准考證。
            2.將最近3 個月內所照 2 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式 2 張,分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上【照片背面請填寫就讀學校及姓名,不得使用生活照】。
            3.繳交報名表、准考證及數理性向觀察推薦表。
            4.繳驗戶口名簿及家長身分証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繳交報名費新台幣800 元整。【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6.身心障礙學生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浮貼於報名表背面上方);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考場服務,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請考生及家長自行負責。(具身障手冊或經臺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考生才需繳交)
7.准考證於鑑輔會初審通過後限時掛號寄出,應試時務必攜帶。
8.僅書面審查通過直接入班者得於101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二)前辦理退費。
(二)複選:
1.查驗初選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初選准考證正本(驗畢歸還)。
2.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200 元。(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報名費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柒、鑑定方式:併同參閱附件1 。
    (一)初審:報名資料彙整後送本市鑑輔會審核,審定核可後始得參加初選。
    (二)測驗方式(管道一)
        1.初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預備鐘
測驗時間
101年 4 月 14 日(星期六)
08 :25
08 :30~09 : 20
學科成就測驗
國語
建興國中
考生請自備
2B鉛筆、橡皮擦
09 :35
09 :40~10 : 30
數學
10 :45
10 :50~11 : 40
自然
        2.複選:
日期
時間
測驗內容
地點
備註
101年 4 月 28 日
(星期六)
上午
08 :20~08 : 30
   
建興國中
詳細時間
另行公告
08 :30~12 : 00
數理實作評量
101年 4 月 29 日
(星期日)
上午
08 :30〜08 : 40
   
建興國中
考生請自備
2B鉛筆、橡皮擦
08 :40〜09 : 00
施測說明
09 :00~10 : 00
數學學科性向測驗
10 :25〜10 : 30
   
10 :30〜10 : 40
施測說明
10 :40~11 : 25
自然學科性向測驗
(三)書面審查方式(管道二):由原就讀學校初審,通過初審後檢附具體資料送鑑輔會審查,符合下列三項規定標準之一者: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   
            薦。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
            體資料。

報名資格
結果公布
說明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101 年4 月 6 日(星期五)
1.由鑑輔會參照書面審查標準進行審議。
2.鑑輔會審查結果如下:
(1)通過書面審查者,直接入班。
(2)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參加測驗方式。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3.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捌、鑑定標準:
一、初審:數理性向觀察推薦表之資料,僅資格審查,不予計分。
二、測驗方式(管道一):(錄取名額需先扣除以書面審查方式鑑定通過名額)
       (一)初選:
           1.學科成就測驗總成績:各科原始分數轉換成T分數後加權,加權計算公式如下:
             國語佔20%、數學佔 40%、自然佔 40%。(分數相同者,依下列科目順序比較之
             ①數學②自然 3 國語)
           2.學科成就測驗總成績達全體考生成績之平均數以上者。
(二)複選:
           1.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其中一科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 以上者。
   2.複選成績:將性向測驗成績、實作評量成績轉換成T 分數後加權,加權計算公式
     如下:數學性向測驗佔20%、自然性向測驗佔 20%、數理實作評量佔 60%。
   3.將複選成績與初選學科成就測驗總成績加權,加權計算公式如下:
     複選成績佔60%、初選成就測驗總成績佔 40%,依總分排序,擇優安置 30 名於
     建興國中(含管道二通過人數,分數相同者,依初測下列科目順序比較之①數學
     ②自然 3 國語)。
(三)鑑輔會得依初選及複選之測驗結果綜合研判錄取。
三、書面審查方式(管道二):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5 條規定: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三)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四、身心障礙及文化地位不利學生(能提出佐證資料者),參加本鑑定得由本市鑑輔會依其身心特質,調整鑑定方式及標準,進行綜合評判。
 
玖、放榜日期:
一、初審:101 年 4 月 6 日(星期五)在建興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並寄發准考證。
二、初選: 101 年4 月 18 日(星期三)在建興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通知
          考生。初選通過者請於10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前辦理複選報名,逾期視同棄
          權,不得參加複選。
    三、複選:101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在建興國中公佈欄及學校網站公布,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考生。
拾、報到入學:
錄取者於101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至 5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持准考證
及錄取通知單向教務處註冊組報到,完成正式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遺缺依
備取生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至101 年 5 月 11 日(五)下午四時止。
拾壹、附則:
一、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學生參與鑑定,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推薦。
二、使用文具:限2B 鉛筆,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請自備)
三、考試時須攜帶准考證正本以便查驗。
四、請妥善保存繳費收據,准考證若有遺失,應自備相片及繳費收據,申請補發。
五、成績複查:應考人得於該試榜示之次日起於下列受理時間內複查各試成績
並以一次為限,家長不得要求受理單位影印、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
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公正客觀性。
(一)受理時間及方式:
1.初選: 101 年 4 月 19 日~23 日(假日不受理)中午 12 時前。
2.複選: 101 年 5 月 7 日~9 日(假日不受理)中午 12 時前。
3.手續:填寫成績通知單下方之複查申請表,並另以書面通知結果。
(二)複查結果:複查結果若成績有誤以致影響安置結果者,得另召開鑑定會議討論決議之。
六、經本市鑑輔會審定合於法定通過鑑定標準者(至多30 人),依常態編班規定編入建興國中普通班就讀,另採抽離或外加課程方式施以資優教學,其餘符合鑑定標準者列為備取生或以區域性資優方案施以資優課程。
七、錄取者於錄取後,若經建興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評估無法適應數理性向資優資源班教學活動者,為維護學生之身心健康及適當之發展,應輔導其轉入該校普通班就讀。
八、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可於各階段評量結果公告期滿後之次日起30 天內向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
九、鑑定辦理過程中如適逢「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訂完成並發布實施,其鑑定標準及程序,再予考量是否調整其鑑定時程;如鑑定已完成,則依舊法令實施辦理。
拾貳、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鑑輔會討論決議之。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