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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08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31日總處給字第101002668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業經行政院核定自本年26施行,原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同時裁併,公務福利e化平台業務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接辦,並經檢討修正相關內容後,於101224日重新上線(http://eserver.dgpa.gov.tw/),歡迎同仁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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