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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3-25 | 點閱數: 303

為避免公務員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請同仁切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等規定,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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