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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4-07 | 點閱數: 26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145日南市教人字第101027552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選送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330日以部授教中()字第1010505209C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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