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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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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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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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一、銓敘部99年8月19日部退三字第0993204752號令,如附檔,請參閱。
二、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已視同現役,公務人員89年2月2日以後服補充兵役者,得依其補充兵證書所載曾受軍事訓練日期,申請補繳退撫基金,再據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又服補充兵役前曾參加大專集訓年資者,亦得檢具大專集訓證書所載折合役期天數,申請補繳退撫基金,再據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三、本校公務人員有此類情形者請主動與人事室聯絡,俾辦理購買年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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