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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4-18 | 點閱數: 271

 

 

一、依據第55次市政會議會議紀錄市長提示事項第五點暨本府101年第1次廉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

二、重申本府員工應力行生活簡約,以良好的生活習慣做為社會的典範,須避免不必要之應酬及拚酒行為,以免因不當飲酒導致社會不良觀感。

三、各機關學校主管人員應確實負督導管理之責,如發現屬員有不當飲宴應酬,除應予勸導外,並適時通報各機關政風及人事單位。

四、另請本府警察局於執行勤務時,如有發現本府員工涉入不當場所及過量飲酒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之行為時,應即通報本府政風處、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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