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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4-29 | 點閱數: 654

一、轉知有關本市101年度國中小教師兼主任介聘調動方式,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查上開本府教育局101423日南市教小()字第1010309154號函略以,本市國中小教師兼主任介聘調動方式,回歸教師介聘調動辦理,並訂定於101319日南市教小()字第1010221314 號函發布之「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學校主任由校長就校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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