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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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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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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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知有關本市101年度國中小教師兼主任介聘調動方式,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查上開本府教育局101年4月23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309154號函略以,本市國中小教師兼主任介聘調動方式,回歸教師介聘調動辦理,並訂定於101年3月19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221314 號函發布之「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依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學校主任由校長就校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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