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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4-29 | 點閱數: 314

一、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依法迴避致審議人數不足一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查上開教育部101424日臺人()字第1010071507號函略以,所詢學校教師人數共10人(不含校長),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5人(候補委員1人),其中4人因涉同一案由,依規定應予迴避,致使審議、決議人數不足一節,為利會議順利運作並符法制,宜經校務會議同意增加考核委員人數,並辦理補選或以候補委員遞補,或得由校長重新指定當然委員,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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