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7月4日總處給字第1010041859號號書函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修正內容係臺灣銀行收費項目之「信託交易費」2.有關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於信託期間當日發生買賣交易者,每檔收取新臺幣(以下同)300元,修正為按日(不計買、賣交易次數)收取300元,其餘項目維持不變。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7月4日總處給字第1010041859號號書函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修正內容係臺灣銀行收費項目之「信託交易費」2.有關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於信託期間當日發生買賣交易者,每檔收取新臺幣(以下同)300元,修正為按日(不計買、賣交易次數)收取300元,其餘項目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