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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7-24 | 點閱數: 324

一、轉知行政院「性別平等大步走─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1621日院臺性平字第1010133816A號函辦理。

三、為落實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總統業於10068日公佈CEDAW施行法,並自10111日起施行。依該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CEDAW規定。

四、請全體教職員工暨師生夥伴撥冗上網瀏覽參閱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CEDAW專區(http://www.gec.ey.gov.tw/Content_List.aspx?n=F4D8BA36729E05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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