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臺南市大光國小
:::
主選單
站長工具箱
維修通報
網站地圖
嵌入區塊模組
場地預約
榮譽榜
課表
學生作業繳交
課後照顧報名
班級報名
網站計數器
作業上傳展示
快速登入
萬用表單
好站連結
行事曆
學學成語
本站消息
午餐資訊
教師常用選單
場地預約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教師於學年度內曾請一般病假4日復因重病住院連續請假29日未達延長病假,並依規定請人代課者,屬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7-30 | 點閱數: 326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於學年度內曾請一般病假
4
日,復因重病住院連續請假
29
日未達延長病假,並依規定請人代課者,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情形,詳如附件請參閱。
1) 市府教育局函學年度內曾請一般病假4日復因重病住院連續請假29日未達延長病假屬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pdf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