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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8-28 | 點閱數: 292

轉知有關部分大學校院將1學年分為3學期,其第3學期得否依規定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一案,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轉准教育部函釋,各級學校1學年仍分為2學期,進修人員於學校寒假及暑假期間修習進修所需相關學分,如擬向服務機關申請進修費用補助,仍應洽進修學校瞭解該學分歸屬之學期,並由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法規辦理進修費用補助事宜,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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