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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9-03 | 點閱數: 310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101831日南市教社字第1010735368號函辦理。

二、表揚人選之推薦人採教師本人或相關人士(如校長、教師、家長或教育相關團體),須填寫推薦表並檢附推薦人個人簡歷,以及協助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酌。

三、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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