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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9-12 | 點閱數: 291

一、依據教育部10195日臺人()字第1010156737號函辦理。

二、轉知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以進修或其他事由申請留職停薪至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詳如附件請參閱。茲以博士後研究工作非屬「非選修學分之研究課程」,是以教師於國內外大學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尚非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所稱「專題研究」之範疇,自不得以專題研究名義申請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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