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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09-12 | 點閱數: 335

 

 

一、依據市府101823日府族原字第1010695721號函辦理。

二、凡年齡在20歲以上45歲以下,符合旨揭作業要點規定之青年,可於101930日前向該會申請補助,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50萬元。

三、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項下下載使用(http//http://www.hakka.gov.tw)。如有相關疑問,請來電洽詢該會產業經濟處周之閔小姐,聯絡電話:(02)8789-4567轉分機882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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