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1年8月23日府族原字第1010695721號函辦理。
二、凡年齡在20歲以上45歲以下,符合旨揭作業要點規定之青年,可於101年9月30日前向該會申請補助,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50萬元。
三、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請逕至該會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項下下載使用(http://http://www.hakka.gov.tw)。如有相關疑問,請來電洽詢該會產業經濟處周之閔小姐,聯絡電話:(02)8789-4567轉分機882。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