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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0-09-09 | 點閱數: 652
本〈99〉年補助所屬市立高中、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校〈園〉長及其教職員公餘進修學雜費,第二階段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0 月 4 日止受理申請,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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