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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10-30 | 點閱數: 337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業經內政部於1011024日以台內移字第10109098671號修正公告,並自1011026日生效,如需修正公告申請文件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

p//gazette.nat.gov.tw)下載,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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