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業經內政部於101年10月24日以台內移字第10109098671號修正公告,並自101年10月26日生效,如需修正公告申請文件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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