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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11-11 | 點閱數: 31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111日總處培字第1010057239號函辦理。

二、依休假補助之精神,休假補助之發給應與休假結合,交通費係為補助休假旅遊之實際所需,自亦應與休假結合。是以,有關週一上午請休假半日持國旅卡於旅宿業刷卡,其後於週二正常出勤及刷卡之交通費,因兩者未相連,應不得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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