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水利署函以,各鄉鎮市公所於保育與回饋費提供之「子女教育助學金」屬學雜費等學費支出補助,其性質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子女教育補助」相同,基於資源有限及合理分配等原則,按往例不得重複支領,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