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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2-12-13 | 點閱數: 279

轉知經濟部水利署函以,各鄉鎮市公所於保育與回饋費提供之「子女教育助學金」屬學雜費等學費支出補助,其性質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子女教育補助」相同,基於資源有限及合理分配等原則,按往例不得重複支領,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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