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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2-12-19 | 點閱數: 310

說明:

    一、依據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101 年 12 月 11 日府族原字第 1011041998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稱原民會)為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培育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之講師人才與志工,促進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座談會之推動及立法程序之完成。爰辦理旨揭培訓計畫,促進對象、期程及地點臚列如下:

(一)對象:為對原住民族自治事務具熱忱且願意擔任原民會原住民族自治法座談會講師者,依下列符合資格項目擇優錄取。

    1、具原住民身分者。

    2、國內外大學在校或大學以上學歷者,法律系所畢業且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3、通過族語認證檢定或具有族語教師資格且具原住民身分者。

    4、有實際參與原住民族自治事務經驗且具原住民身分者。

    5、國內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幹部或經組織推薦且具原住民身分者。

    6、原民會 100 年度原住民族自治菁英培訓合格者亦可參報名。

(二)期程與地點:

    1、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19 日於花蓮亞士都飯店。(地址: 970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 6 之 1 號)。

    2、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6 日於臺中台灣合作社聯合社─台中會館。(地址: 407 臺中市西屯區大墩二十街 61 號)。

(三)旨揭參訓人員具學生身份者,爰請核予公假參訓;具公務員身份者,由原民會核可終身學習時數。

(四)每梯次名額為 50 名,該會審核後於活動前以 E-MAIL 方式寄發通知,並以電話聯絡確認,學員須於核梯次開訓前 5 日內完成繳交(採匯款方式)培訓保證金方有資格參加,詳細報名作業請參閱附件。

(五)旨揭培訓課程相關資訊,請至該會行政資訊網自治法專區( 101 年度原住民族自治人才培訓報名),聯絡人: 02-2928-9335 陳先生, 0982-034186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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