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0
:::
訪客 - 教務處 | 2013-01-07 | 點閱數: 366

主旨:有關部分民間協會假借上課名義至學校兜售商品等事宜,請轉知所屬教師予以留意,以避免教師們受害,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2 月 26 日臺國(一)字第 1010246345 號函辦理。
二、案內所提部分民間協會如下:
(一)高血壓防治協會
(二)消防教育推廣協會
(三)全民防災協會
(四)公共安全協會
(五)生命保護協會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