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及擇優遴薦參加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請依「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遴薦人員參加市府102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請於102年1月22日前檢具遴薦表、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送達本校人事室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