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02年2月4日府人考字第1020109539B號書函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101學年度校長(學年制)、101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學年制)及102年度學校職員技工工友(曆年制)具休假資格者,鼓勵全部休畢,如因業務需要確實無法休假,得請領不休假加班費,最高不得超過3日。
一、依據市府102年2月4日府人考字第1020109539B號書函辦理。詳如附件請參閱。
二、101學年度校長(學年制)、101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學年制)及102年度學校職員技工工友(曆年制)具休假資格者,鼓勵全部休畢,如因業務需要確實無法休假,得請領不休假加班費,最高不得超過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