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102年2月19日公告編號32267,標題:請推薦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擔任第二屆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一、本市第一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任期至102年3月31日屆滿,為審理本市教師申訴案件,請各校至少推薦一名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參加委員遴聘作業。 二、第二屆申訴評議委員任期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任期二年,為無給職並得依規定支給差旅費。另參與調查撰寫評議決定書者,得支領撰稿費。 三、請有意願者於102/02/20週三下午校務會議時主動向人事室登記。也請同仁提報推薦適當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