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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3-03-11 | 點閱數: 316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市 102 學年度國小美術資優資源班、國小音樂資優資源班可逕至本市教育局資訊中心第 32939 號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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