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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12 | 點閱數: 379

 

轉知市府教育局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三、四、五、六、十二、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及二十九點規定,詳如附件請參閱,如有意參加本次教師市內介聘或外縣市介聘者,請主動向人事室登記俾利提報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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