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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解釋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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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3-03-28 | 點閱數: 312
轉知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解釋,詳如附件請參閱。
1) 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解釋臺研字第1020039198號.pdf
2) 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解釋臺研字第1010160701號.pdf
3) 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解釋臺研字第1010088351號.pdf
4) 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doc
5) 市府教育局函轉知教育部與勞委會針對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解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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