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2年至104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3月29日總處給字第1020029182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保險相關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間:自102年4月1日0時起,至104年3月31日24時止,期間2年;辦理期間保險費固定,不得調漲。 (二)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年齡限制: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親)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子女投保年齡可至26歲止。 (四)保險費:員工及其配偶分別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子女年繳600元,父母年繳900元。 (五)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102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同年6月1日前加保並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則投保年齡可續保至80歲,且保險效力接續自同年4月1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三、檢附「本保險投保計畫及加入表」各1份,請轉知有需求之同仁,逕洽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查詢網址:http://www.pcalife.com.tw/corpProd/index.jsp,洽詢電話:0809-08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