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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4-24 | 點閱數: 31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2416日南市教政字第1020335809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3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28968號函辦理。

二、請教師應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其收受餽贈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500元,以共同維護教育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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