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4月16日南市教政字第1020335809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28968號函辦理。 二、請教師應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其收受餽贈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500元,以共同維護教育風紀。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4月16日南市教政字第1020335809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28968號函辦理。
二、請教師應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其收受餽贈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500元,以共同維護教育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