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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3-05-16 | 點閱數: 323

公告內容:

一、依照教育部 102 年 4 月 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047301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家庭暴力被害人心理輔導人員相關專業知能與工作技巧,深化對家庭暴力事件的服務內涵,及充實家庭暴力防治心理輔導專業人力資源,以提供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媒合與運用。

三、研習方式: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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