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踴躍推薦參加,並於102年6月11日前(星期二)前檢附相關表件送達人事室,俾利函報市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詳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