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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04 | 點閱數: 282

轉知經遴派參加各項研習班期人員,除因公務需要或突發事故無法到訓應依程序改派其他人員參訓外,均應親自準時到訓,嚴禁冒名頂替,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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