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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6-23 | 點閱數: 305

為保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同仁之權益,樹立教師良好形象,轉知請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為提升市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清廉形象,請教職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嚴禁與業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餽贈或不法利益,避免觸犯法律刑責。

三、另請避免代售(發)私人、營利事業團體之參觀票券、門票等,或協助安親班或補習班招生事宜,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有損學校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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