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人事室
|
2010-10-06
|
點閱數:
822
1.申請 100 年退休教職員工同仁,請於 10 月 7 日前至人事室核對該名冊資料。
2.轉達市府相關說明:(1).為安定學校人事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師退休應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原則。 (2).惟100年8月1日後,年滿55歲者,經學校慰留不成者,同意准至年滿55歲之次月一日退休(100年12月1日以後,年滿55歲者,因財政年度作業考量,同意准至100年12月31日退休。(3).另外本次不再受理新增人員申請。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